【信息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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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呼兰区兰河街道办事处风华路早市市场摊位管理权三年租赁
项目编号
[(略)]哈产租(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市场摊位经营权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坐落位置
西起兰河大街与风华路交口,东至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呼兰分中心呼兰经办点(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出租参考面积
以实际踏查为准(详询出租方)
履约保证金
(略)万元
出租期限
3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用途
目前状况
合同到期未出租(在用)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略).(略)万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值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安泰公估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安泰价评鉴字(略)第【(略)】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略)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安泰公估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安泰价评鉴字(略)第【(略)】号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3、3年租金中的首年租金需一次性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及第三年租金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向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兰河街道风华路早市经营管理权承包经营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兰河街道风华路早市经营管理权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按照《兰河街道风华路早市经营管理权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7、承租企业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市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参加该项目视为同意上述要求8、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投入市场标准化、规范化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不低于(略)人,应设立3处固定垃圾点位,每个点位放置(略)升容量垃圾桶不少于(略)个等相关设备。9、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略)、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兰河街道风华路早市经营管理权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略)
交易条件
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具有专业市场管理企业法人资质(专项负责市场摊区管理),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2、承租方及市场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涉恶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3、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竞拍。意向承租方须在(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工作时间内,具体审核时间按照出租方工作进度安排进行,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与出租方进行约定)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略)
交易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略)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略)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0.1万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略)
限时竞价周期(秒)
(略)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略)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略)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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