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略)号线全线信号系统、通信系统、供电系统(含外电线路建安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含ISCS、FAS/BAS、PSCADA)、安防及门禁、车站中央控制系统、AFC系统、站内客运设备(电梯/自动扶梯)、站台门、车场工艺设备等系统设备专业工程,风水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含导向标识)工程。
2.3 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为(略)万元。
2.4 招标范围:
(一)轨道交通(略)号线系统设备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二)轨道交通(略)号线风水电、装饰装修(含导向标识)及外电土建等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三)其它((略)号线桥梁检测及剩余站后零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1)检测内容:(略)
(2)检测项目:1)系统设备专业工程涉及的各类电缆、电缆架桥、钢管、锚栓等检测;2)风水电工程相关的化学、金属锚栓,阻燃、耐火、信号电缆,各类钢管等检测;3)装饰装修及导向标识相关的商品混凝土、各类钢材、防火玻璃、各类板砖材料、玻璃幕墙等检测;4)生活水饮用、地下车站空调系统节能性能、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等专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主要以委托方提供的质量检测工程量清单为准。
(3)检测频率:(略)
注:(略)
2.5 服务期限:(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证书;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之一:
①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制品检测);
②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略)。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铁或单轨)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且单个质量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
3.1.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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