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黄梅县旗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序号 | 拐点 | X坐标(起标高) | y坐标(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性质 |
1 | 1 | (略).(略) | (略).(略) | | |
2 | 2 | (略).(略) | (略).(略) | | |
3 | 3 | (略).(略) | (略).(略) | | |
4 | 4 | (略).(略) | (略).(略) | | |
5 | 5 | (略).(略) | (略).(略) | | |
6 | 6 | (略).(略) | (略).(略) | | |
7 | 7 | (略).(略) | (略).(略) | | |
8 | * | (略) | (略) | | 1 |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资源储量:(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出让收益率:(略)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竞买人须具备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异常名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地址 :(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无竞买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系统自动终止该矿业权的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不成交。(二)网上挂牌时间截止,仅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网上挂牌成交,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三)如果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交易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并按“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限时竞价时间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直至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行承担该风险。(二)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矿山开采的影响。(三)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规定,慎重决策。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可自行前往矿区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的相关事宜。(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取消竞买资格、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撤销成交确认书、不予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视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买人(竞得人)参与黄冈市境内的矿业权交易。(一)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三)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四)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应另行支付设置采矿权前期开展的综合论证方案、地质勘探设计、地质勘探、三合一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采矿权设置成本费用共约(略).(略)万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支付。(二)本次出让标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竞买人需自行办理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的土地、山林、道路交通和电力线路迁移等相关手续。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对未探明文物点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如果发现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及时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文物安全不受影响;同时,为保障矿区生产安全,促进建筑石料资源科学、高效、合理利用,矿区范围内的地表附属物及矿区周边间距(略)米范围内的地表附属物,由县政府进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和处置等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具体情况须由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向当地政府咨询了解。(三)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可自行前往矿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政策对乡村振兴工作等的要求情况。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依程序办理,并协调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五)采矿权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该采矿权的竞得资格。(六)竞得人应自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略)个工作日内,与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的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资金,在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八)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湖北省黄梅县旗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足额计提基金,履行矿山修复法定义务,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剥离量、表土层、夹石等依规另行处置,其中表土层优先用于矿山修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正式投产一年后需建成省级以上绿色矿山。(九)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若因国家政策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在出让期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并应依法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十)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湖北省黄梅县旗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十一)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黄冈市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整顿整合等相关政策。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十二)如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及违反相关行业规定,将竞买人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并追究竞买人相关法律责任。(十三)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