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若为联合体报名,则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联合体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个成员满足以下第4、5条的要求。 4、意向承租方具有投资建设本项目的资金实力,需提供截至日期为本项目报名日前(略)日内任意一日的国内银行出具的证明意向承租方账户余额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存款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 5、意向承租方具有至少1个单体建筑规模达到1万平米的酒店项目投资或运营管理业绩,需提供如下任意一项证明文件: (1) 产权证明文件; (2) 租赁合同; (3) 投资协议; (4) 酒店管理合同; (5) 酒店连锁加盟协议或酒店特许经营协议等可以证明前述要求的文件。 上述证明文件仅需提供业绩证明页及封面(载明意向承租人名称的合同首页、载明意向承租人所投资或运营项目为酒店及酒店单体建筑规模达成1万平方米的相关合同页、载明意向承租人名称的合同签署页)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上述投资业绩仅指酒店的开发投资或以股权的形式(通过公开资本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等不参与公司实际管理的股权投资除外)投资酒店的业绩,以债权或财务性投资等方式参与的不予以计算。意向承租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即意向承租方作为股东持股比例超过(略)%(不含),需提供股东名册或其他证明股权比例的证明文件)的酒店投资或运营管理业绩可视作意向承租方业绩(原件备查)。 6、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符合本公告中项目品牌定位和数量要求的本项目拟用酒店管理品牌目录,并需做出承诺,一旦成交(即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未经出租方同意,意向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本项目拟用酒店管理品牌。此外,意向承租方还需提供至少一家国际高端连锁酒店管理品牌(见本公告“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中“二、项目合作要求”中“4、项目品牌定位”及“5、品牌范围”相关要求)合作意向书或项目酒店管理品牌立项选址同意书,或其他证明与前述品牌具有合作意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7、意向承租方需做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项目报名前1年,无不良经营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参加项目报名前1年内(至本项目挂牌竞价出价截止递交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9、未被列入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及关联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目录。 (略)、与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中未出现过成交后因违约被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及其关联公司解除合同、提前解约、诉讼、给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及其关联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等行为。 意向承租方需就上述6、7、8、9、(略)条出具书面承诺函(需联合体全体成员盖章),保证在本次竞租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并承诺全部满足主体资格各项要求。如经查实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出租方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竞租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已签署《项目租赁协议》的,出租方有权解除《项目租赁协议》,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或提取保函),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略)、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略)、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与出租方签订《项目租赁协议》。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略)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略)、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略)万元以下的(含(略)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略)万元低于(略)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略)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项目合作要求: 1、项目基本合作模式:(略) 2、建设模式:(略) 3、项目业态定位为旅客过夜用房+商业:(略) 4、项目品牌定位: (1) A区旅客过夜用房。该区域允许设置1个酒店管理品牌,管理品牌定位为国际高端及以上连锁酒店管理品牌,即国际五星级及以上,该品牌在携程、去哪儿、艺龙、智行共计4家OTA平台达到五钻钻星评级(或豪华型档次评级)及以上(采用钻星评级的OTA平台的五钻钻星评级等同于采用档次评级的OTA平台的豪华型档次评级)。该区域建成后最低提供客房数量不少于原设计客房数量的(略)%; (2) B区旅客过夜用房。该区域允许设置1—2个酒店管理品牌,管理品牌定位为国内外中高端(1—2个品牌)及以上连锁酒店管理品牌。国际高端及以上连锁酒店管理品牌评级标准要求见本条“(1)款 A区旅客过夜用房”相关约定。国内高端及以上连锁酒店管理品牌,即国内五星级及以上,该品牌在携程、去哪儿、艺龙、智行共计4家OTA平台达到五钻钻星评级(或豪华型档次评级)及以上(采用钻星评级的OTA平台的五钻钻星评级等同于采用档次评级的OTA平台的豪华型档次评级)。国内外中高端连锁酒店管理品牌,即国内外四星级及以上,该品牌在携程、去哪儿、艺龙、智行共计四家OTA平台达到四钻钻星评级(或高档型档次评级,采用钻星评级的OTA平台的四钻钻星评级等同于采用档次评级的OTA平台的高档型档次评级)。该区域建成后最低提供客房数量不少于原设计客房数量的(略)%; (3) 特别提示:(略) 5、品牌范围: (1)A区旅客过夜用房酒店管理品牌数量为1个,允许酒店管理品牌包括瑞吉、丽思卡尔顿、宝格丽、威斯汀、万豪、JW万豪、W酒店、万丽、喜来登、丽晶、英迪格、六善、洲际、皇冠假日、华尔道夫、康莱德、希尔顿、希尔顿逸林、柏悦、君悦、凯悦、莱佛士、费尔蒙、索菲特、铂尔曼、瑞享、施柏阁(Steigenberger)、美憬阁、瑰丽、悦榕庄、四季、凯宾斯基、半岛、美仑美奂、新世界、朗廷、朗豪、康得思、丽笙。 (2)B区旅客过夜用房酒店管理品牌数量为1—2个。其中: 如确定为国际高端连锁酒店管理品牌(五星级),其允许酒店管理品牌范围见本条“(1)A区旅客过夜用房”约定的允许酒店管理品牌范围; 如确定为国内高端连锁酒店管理品牌(五星级),其允许酒店管理品牌包括君澜度假、开元名都、万达瑞华、万达文华、万达嘉华、世纪金源、碧桂园凤凰、格兰云天国际、华住宋品、华住禧玥、雷迪森广场、诺金、昆仑饭店、中旅维景国际、茂御、佰翔度假、华天; 如确定为国内外中高端连锁酒店管理品牌(四星级),其允许酒店管理品牌包括希尔顿欢朋、希尔顿花园、凯悦嘉轩、智选假日、诺富特、福朋喜来登、万豪万枫、美居、美爵、亚朵、亚朵S、亚朵X、希岸Deluxe、万达美华、朗丽兹、璞隐、逸扉、佰翔花园、格兰云天、城际、漫心、桔子水晶、美仑国际、阳光。 承租方如按照上述允许的酒店管理品牌范围所列确定最终使用的酒店管理品牌,则无需提供酒店管理品牌钻星评级和/或档次评级证明材料报出租方审核确认。 (3) 若在上表所列举的酒店管理品牌范围内未能体现的,承租方可提供以下拟采用的相同档次品牌对标证明材料报出租方审核确认后使用: 一是提供该品牌在长沙所在行政区域店面OTA平台(携程、去哪儿、艺龙、智行)呈现的房间价格与相近品牌同类型房价对比数据作为同级证明文件。本条所述的房间价格,以本条所述的任一OTA平台查询的近一个月内的标准间的算术平均房价为准。本条所述的相近品牌以前述品牌清单所列品牌进行同级对比评价; 二是提供该品牌在携程、去哪儿、艺龙、智行共计四家OTA平台的同等钻星评级或档次评级作为同级对标证明文件。 6、项目投用要求:(略) 7、场地移交时间节点:(略) 8、项目合作期限:(略) (1) 自《项目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长沙机场T3航站楼正式投用之日止,为本项目建设期。建设期内,以场地交付日为界,场地交付日之前原则上为出租方建设期,场地交付日(含)及以后为承租方建设期(如场地交付日后,出租方负责范围内的室外总图工程尚未全部完成,或存在甩项工程时,则在场地交付日后与承租方负责的室外总图工程同步施工); (2) 长沙机场T3航站楼投用时间计划为(略)年(略)月底,具体日期以长沙机场T3航站楼实际投用时间为准。本项目正式运营日为长沙机场T3航站楼正式投用之日,项目运营期自长沙机场T3航站楼正式投用之日起算(略) +(略)年,即,自长沙机场T3航站楼正式投用之日(含)起算(略)年,(略)年运营期内承租方如无实质性违约行为,双方应续签《项目租赁协议》,本项目运营期续期(略)年。续签协议沿用《项目租赁协议》的条款(除已不再使用建设期相关条款外),包括但不限于年房产租金确定原则、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及移交等相关条款。 9、免租期:(略) (略)、运营期年度房产租金:(略) (略)、资产产权归属:(略) (略)、优惠减免措施: (1) 运营期首年优惠:(略) (2) 客流量风险分担机制:(略) ① 运营期内,长沙机场每1个完整自然年当年旅客吞吐量(含T1、T2、T3)低于1,(略)万人次(不含),按照当年房产租金的3折收取; ② 长沙机场当年旅客吞吐量(含T1、T2、T3)为1,(略)万人次(含)-2,(略)万人次(不含),以2,(略)万人次为基数,按当年旅客吞吐量占基数比例的6折(即(略)%)收取年度房产租金。计算公式:(略) ③ 长沙机场当年旅客吞吐量(含T1、T2、T3)超过2,(略)万人次(含),按《项目租赁协议》的主协议及附件协议的约定收取当年房产租金,不予减免; ④ 长沙机场当年旅客吞吐量(含T1、T2、T3)以民航局官方发布统计数据为准。 (3) 触发多项优惠或减免措施共同生效时,在同一时间段内,承租方只能享受一项对承租方最有利的优惠或减免措施。 (4)上述根据吞吐量计算的减免优惠在民航局官方发布数据后下一个季度一并结算。 (略)、补贴申请机制:(略) (略)、承租方履约担保机制:(略) (1) 建设期履约担保。承租方应在《项目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略) 日(含)内向出租方交纳建设期履约担保,以保证承租方履行《项目租赁协议》及《项目租赁协议》附件项下的建设期内全部投资建设义务与责任之保证。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略)万元。承租方可采用非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支票)、银行保函形式。项目合作期内,如承租方不能履行项目建设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发生《项目租赁协议》约定的承租方违约情形,或承租方自行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给出租方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且相关合同约定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或根据《项目租赁协议》约定承租方应接受处罚的,而承租方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或交纳相应管理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予以兑取或扣除承租方提交的建设期履约担保,用于弥补相关损失、赔偿或相应违约金。并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对方其兑取或扣除理由及拟兑取或扣除的金额。如出租方根据《项目租赁协议》约定兑取或扣除部分或全部承租方提交的建设期履约担保,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其兑取或扣除之后(略)个工作日内将建设期履约担保的数额恢复至(略)万元。如本项目旅客过夜用房全部投用且承租方已按照《项目租赁协议》约定全部履行其建设期相关义务和责任,自完成之日起(略)日内,出租方将承租方原提交或交纳的建设期履约担保剩余差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 运营期履约担保。承租方应在运营期开始日之前(略)日(不含)之前以非现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支票)向出租方交纳运营期履约担保,作为承租方履行《项目租赁协议》及《项目租赁协议》附件项下的运营期内全部义务与责任之保证。运营期履约担保金额为对应计费季度房产租金。运营期内,如承租方不能履行与项目运营相关的义务和责任,给出租方及长沙机场生产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且相关合同约定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或根据《项目租赁协议》约定承租方应接受处罚的,而承租方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或交纳相应管理违约金的;或因承租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或因承租方违法、侵权或其他任何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或向第三方进行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扣除项目建设运营履约担保的全部或部分金额,用于弥补相关损失、赔偿或相应违约金。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其兑取或扣除之后(略)个工作日内将运营履约担保的数额恢复至《项目租赁协议》约定的金额。在运营期届满(若有续期则包括续期(略)年)或《项目租赁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项目运营履约担保自动转为项目移交履约担保。 (3) 移交履约担保,金额标准为运营期最后一个计费季度房产租金,作为承租方履行《项目租赁协议》及《项目租赁协议》附件项下的本项目移交过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之保证。若承租方违反《项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根据协议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性能测试不符合协议要求,或在移交保证期内未承担保修责任,则出租方有权根据《项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扣除相应的项目移交履约担保金额自行进行维修。项目移交履约担保不足以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履行完项目移交义务,双方签订移交交接清单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在扣除相应的移交维修担保金额(如有)后,向承租方无息退还项目移交履约担保剩余部分。 (略)、广告经营专项要求:(略) (略)、项目运营期要求:(略) (略)、项目运营维护边界。出租方负责租赁标的房屋建筑结构(基础、主体结构)、外幕墙和室外管网的维修维护;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职责范围以外的设施设备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外幕墙清洗、项目内部道路及绿化管理,以及本项目与GTC、停车楼连廊,连廊一侧接缝处起和连廊本体的维护管理。 (略)、项目合作期满移交。项目合作期满,出租方无偿收回本项目资产,包括承租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及与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装修、设备、设施、管道、线路等各项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出租方支持在本项目内建设航空旅客便利性服务设施。 (略)、承租方应出具承诺函,保证已完全理解、知悉并接受“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中“二、项目合作要求”项下第1-(略)项全部条件。承租方不得在《项目租赁协议》谈判阶段对前述内容提出偏离。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竞租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