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师白杨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五批次(八标段:(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九师白杨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已由第九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九师白杨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五批次(八标段:(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北十一路东延建设地点位于第九师白杨市,道路长度(略).(略)米。道路宽度(略)米,道路等级为次干路,设计速度(略)km/h,道路起点纵五北路,终点纵六路。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监控等基础配套设施。(注:(略)
2.1.1建设地点:(略)
2.1.2总承包计划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2.1.3标段划分:(略)
2.2招标范围:(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略)
3.2.2施工资质要求:(略)
3.3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经理:(略)
3.3.2设计负责人:(略)
3.3.3施工负责人:(略)
3.4财务要求:(略)
3.5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5.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对承包商的资格要求。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略)〕(略)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须提供信誉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7申请人在中标后须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完成注册备案报送。
3.8其他说明: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略)
4.2领取方式:(略)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略)
5.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略)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形式,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7.投标须知
注:(略)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9.本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