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地区电器规程汇编》、《DL(略)-(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如有最新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由响应人从事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确保变(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响应人拟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需具有高压电工作业证,派驻固定人员负责相关配电室的日常巡检及运维工作。 3、每天定时巡检两次,遇有恶劣天气,增加巡检次数。服务人员每日认真填写记录报表,并严格按甲方规定上报存档。 4、工作期间做好运行记录、登记统计和变(配)电设备的巡视工作,与供电单位加强沟通。如遇紧急情况,服务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负责组织处理紧急情况。 5、服务人员无脱岗现象;配电系统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设备完好;配电室整洁无尘;照明完好;无不相关人员进入;无虫鼠害;无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安全巡检等记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6、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做好季节性预防措施和安全用具的预报性实验,并妥善保管相关测试结果。 7、负责协调日常用电事宜,保证安全供电。 8、(略)小时正常运行维护高、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9、合同期间,应服从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 (略)、拟派技术服务人员如有更换,应当提前一个月前与比选人报备,并提交申请更换人员的情况与信息,新拟派人员应保证与现有服务技术人员能力等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