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小石岘西北部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靖远县小石岘西北部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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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略).(略) | (略).(略) |
| 8 | (略).(略) | (略).(略) |
| 9 | (略).(略) | (略).(略) |
|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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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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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定代表人或者非营利法定代表人中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二)独立法定代表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地址:(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设有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为2万元或2万元的正整数倍,按照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如有多人,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有意愿继续竞价的,于(略)年6月(略)日(略):(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略)〕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三)靖远县小石岘西北部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与靖远小石岘石料场存在部分重叠,且涵盖靖远县三滩镇朝阳村建筑用石料二矿部分矿区,三者形成无缝衔接的空间布局。开采安全管理方面,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 (略) 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四)根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等要求,该采矿权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出让后需在 1 年内与靖远县三滩镇朝阳村建筑用石料二矿进行整合整体开发。若竞得人未在规定的 1 年期限内完成整合整体开发,靖远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启动第二次出让程序。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就再次出让与首次出让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的差额,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五)本次出让为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矿山,涉及到原矿权人合法权益。本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涵盖原矿区部分面积,与原矿区有重叠。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房屋(构)建筑物、采矿设备、蓄水池等固定资产,竞得人成交后需将上述资产按评估值支付给原采矿人。竞买人在确定参加竞买前可向靖远县自然资源局查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原采矿人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六)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七)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生产规模和开采标高等采矿权信息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八)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九)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十)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靖远县自然资源局及当地政府。(十一)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等产生的相关税费。(十二)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差额,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一)经核查,该采矿权部分范围占用其他草地,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二)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四)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靖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六)联系方式:(略)
本公告在靖远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