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法人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机构类型参与本次竞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提供(略)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6个月((略)年1月至(略)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选,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竞选、经营资格,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本项目公告发布前,意向经营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略) 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意向经营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意向经营方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提供上述网站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须显示意向经营方名称; 6.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