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教学广播系统升级项目(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略)年度(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略)%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if !supportLists]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法:(略)
(2)线上获取:(略)
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略)
注:(略)
文本制作费:(略)
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备注项目及单位简称),信息如下:
①支付宝二维码详见报名平台附件;
②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略)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略)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略)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八、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