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所含资产以现状交付。项目交付后的运维及设备设施的定期更新改造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项目运营收益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向项目发包方无锡硕放街道办收取并承担项目回款风险(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略)年(略)月(略)日,估值预测收益包含基准日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可能实现的全部收益。因交易时间的推迟,可能导致合同收益逐步实现,从而会影响评估值。自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预测期内收入已实现(略)万元(含税),交易时应考虑基准日后合同收益的实现情况。)。 二、该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署转让合同并完成资产交付,并由转让方将成交结果书面通知无锡硕放街道办。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如要求现场查看资产状况的,应提前2天通知转让方。受让方现场应仔细、认真查勘,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设备运维及更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如不要求现场查看资产状况的,视为接受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无锡市新吴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城市项目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五、项目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 七、本项目所含资产不涉及权利变动需进行变更登记的资产,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资产清点和交付后即完成资产权利转移。 以上标的物现状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除非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