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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划,组织编制了《贵阳市花溪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略)-(略)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对规划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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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略)
公示网址:(略)
反馈电话:(略)
来信邮箱:(略)
公示期为(略)年(略)月5日-(略)年(略)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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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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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
(略)年 (略) 月 5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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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要求,加快推进花溪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开展本次《贵阳市花溪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略)-(略)年)》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贵阳市花溪区及经开区范围(不包括贵安新区)。本次规划年限至(略) 年。
三、现状养老设施概述
(略)年规划范围内花溪区、经开区(不含贵安新区)现状常住人口约为(略).(略)万人,其中城镇老年人约8.(略)万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规划范围内现状养老机构共计(略)所,花溪区(略)所,经开区(略)所,均为运营状态,合计面积(略).(略)平方米,可容纳床位数(略)床。现状养老服务站及日间照料中心共计(略)所,花溪区(略)所,经开区(略)所,均为运营状态,面积合计(略).(略)平方米。现状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共计(略)所。规划范围内现状已有较为完善的养老设施,公益性养老机构较少,无标准化床位,服务半径有待优化。
四、规划依据与目标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略))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略))
《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略)-(略) )((略)版)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略)-(略))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略)-(略))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略))
参照在编《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花溪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略)年)、《贵阳经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略)年)、《贵阳贵安(略)分钟生活圈布局建设规划》等。
(二)规划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结合全区养老机构布局情况和发展规划,以满足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服务为原则,适应城乡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机制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把花溪区建设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幸福生活的美好城区。
五、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一)养老服务设施需求预测
依据在编《花溪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略)年)、《贵阳经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略)年),本次规划范围内到(略) 年常住人口约为(略)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略)万人,预计至(略)年(略)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量将上升至(略)%,因此预计至(略)年(略)岁以上城镇老年人为(略).(略)万人。按照《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略)-(略)((略)年版),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应按所在地城市规划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每千名老人不应少于(略)床,计算至(略)年养老机构床为需求为(略)床。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用地需求约为(略)万-(略).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略).2万平方米 。
(二)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1.城镇社区生活圈养老设施配套标准
依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略)-(略)((略)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略)-(略))及《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城镇社区生活圈养老设施配套标准如下表所示:
类别 | 服务人口(人) | 设施名称 | 单项规模 | 服务内容 | 设置要求 |
建筑面积(m2) | 用地面积(m2) |
(略)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养老设施设置规定 | (略)~(略) | 养老院* | (略)~(略) | (略)~(略) | 对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给予生活起居、餐饮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 | (1)宜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以及公共服务中心; (2)一般规模宜为(略)床~(略)床 |
老年养护院* | (略)~(略) | (略)~(略) | 对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给予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娱乐、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服务 | (1)宜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以及公共服务中心; (2)一般中型规模为(略)床~(略)床 |
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养老设施设置规定 | (略)~(略)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 (略)~(略) | — | 老年人日托服务,包括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略)m |
2.一般乡集镇养老设施配套标准
结合《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贵阳贵安(略)分钟生活圈布局建设规划》,一般乡集镇养老设施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情况确定配套标准:
类型 | 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指标 |
单处一般规模(㎡) | 生均指标/床位数/设置密度 | 服务半径 (m) | 配置要求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养老服务站 | 提供老年人日间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关爱探访等服务。 | - | ≥(略) | ≥(略)张 | (略)-(略) | 宜设置在乡镇政府驻地。 | 宜综合设置 |
(三)养老服务设施需求预测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范围内规划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共计4所,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共计(略)所,合计建筑面积(略).(略)万平方米,可容纳床位(略)床。现状及规划机构养老设施合计建筑面积(略).(略)万平方米,合计约(略)床。
按照预测,规划至(略)年,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用地需求约为(略)万-(略).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略).2万平方米,养老机构床位需求为(略)床。花溪区规划配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满足人口需求。规划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宜独立占地,也可以和其他设施可联合建设,并满足相关设计标准要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位置具体以后期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按照“(略)”养老模式,至(略)年,花溪区约有1.(略)万人在社区养老,(略).(略)万老年人居住在家里,依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设施安享晚年。结合已批控规,梳理规划范围规划社区级养老设施(略)所,其中花溪区(略)所,经开区(略)所,合计建筑面积(略)平方米,现状及规划社区级养老设施合计(略)所,面积合计3.(略)万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具体数量与位置以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3.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4所乡养老服务设施,保留现状农村幸福院,整合相关资金及政策支持,加大对农村养老事业的政策引导与支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农村地区以居家养老为主,村级养老设施结合可结合村活动室设置,建设规模结合服务人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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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划保障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注重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认同感,为养老服务业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将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实现项目落地。
3.按照《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做好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工作。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将其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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