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内容:(略)
2、服务要求
2.1数字采集用途:(略)
2.2实物档案数字采集要求:(略)
2.2.1扫描方式:(略)
2.2.2文件格式:(略)
2.2.3后期调色处理:(略)
2.2.4 数据移交:(略)
2.3纸质档案数字采集要求:(略)
数字化扫描要求图像分辨率(JPG)不低于(略)DPI,生成PDF为双层PDF,能实现OCR识别,印刷体文件OCR识别率达(略)%以上。文件格式为JPG、PDF。
2.4元数据录入要求:(略)
元数据录入按档案实际填写,元数据项为:(略)
2.5档案安全及数据存储安全方案:(略)
2.6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略)
3、配备人员及要求
3.1项目负责人:(略)
3.2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略)
3.3服务期内,如人员有变动,成交供应商应提前(略)天通知采购人,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更换。
注:(略)
4、项目管理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齐派驻人员进驻工作场所,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4.2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工作。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全面负责,监督和管理派驻人员和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实施质量、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负责,并定期向采购人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影响项目推进进度的主要因素、服务质量等综合分析材料。
4.3派驻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派驻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采购人。
5、保密要求
5.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实施前,参加项目实施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
5.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相关敏感信息,实施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5.3整个项目实施期间以及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和信息,若发生信息外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项目实施结束后,供应商所使用电脑硬盘须留给采购人。
6、项目验收
6.1数量验收标准:(略)
6.2质量验收标准:(略)
6.3验收方式:(略)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4、CA证书办理
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略)
5、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略)
7、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
8、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略)
9、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线上参加开标会方式:(略)
(略)、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技术支持: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略)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略)
“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略)、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