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略)〕(略)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主要规划指标 | 拍卖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东出让(略)-(略)号地块 | 地块一 |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科技园路口北侧 | (略).(略)㎡(合7.(略)亩) | 物流仓储用地 | (略)年 | 容积率≥0.8、建筑系数≥(略)%、建筑限高≤(略)米、绿地率≤(略)% | (略)万元 | (略)万元 |
地块二 | (略).(略)㎡(合(略).(略)亩) | (略)万元 | (略)万元 |
备注: | 地块一采用(略)国家大地坐标系(略)°,与(略)国家大地坐标系(略)°面积 (略).4平方米、(略)°面积(略)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地块二采用(略)国家大地坐标系(略)°,与(略)国家大地坐标系(略)°面积(略).(略)平方米、(略)°面积(略)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 |
二、开发建设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略)〕(略) 号)的负面清单管理及《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略)-(略) 年)>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略)
(二)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
(三)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落实。
三、竞买申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略)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二)竞买人办理CA证书后实名登录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略)
(三)符合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拍卖时间:(略)
地块二:(略)
拍卖网址:(略)
五、本次拍卖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六、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查询网址:(略)
http:(略)
http:(略)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