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自然资规预告字〔(略)〕1号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供需信息匹配效率,促进土地市场充分竞争,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规划建筑 面积(m2)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备注 |
? 1 ? | (略)GB(略)W(略) | 市北区黑龙江南路以西、开平路以北(新都心片区SF(略)-(略)地块) | (略).8 | 城镇 住宅用地 | ≤2.4 | 约6.6万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 | ≤(略)% | ≥(略)% | (略)年 | 配建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略)平方米)、邻里坊。北侧用地范围内现状人行开放道路(绥宁支路-黑龙江南路)在规划实施中应予以保留,不得封闭,可结合小型开放绿地(口袋公园)统筹规划。地块内开发建设需满足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控制相关要求。(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
二、地块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可参考下方二维码链接信息)
1.道路交通(地铁):(略)
2.教育与医疗:(略)
3.文体、商业、养老及体育设施:(略)
4.城市公园绿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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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申请活动安排
(一)本次公告地块的出让人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承办人为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二)本次预申请公告期为(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 (略)日下午(略):(略)
(三)预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提出相应地块的预申请。预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联合提出预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证明文件,本次公告不接受个人预申请。
(四)预申请人可于公告期间向出让人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和相关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出让人接受预申请,并在6月(略)日前通知预申请人交纳预申请保证金的,为有效预申请。如对有关地块规划指标、出让条件等有其他要求或建议的,可在提交预申请材料时一并提出。
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样式见附件,《申请书》须加盖预申请人或联合预申请各方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企业可提供复印件并由当地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材料提交地址:(略)
(五)本次预申请保证金为每宗地人民币?(略) 万元,收款单位:(略)
(六)出让人原则上在预申请人交清预申请保证金后(略)个工作日内发布正式出让公告,若出让人未按期发布公告的,预申请人可申请退还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宗地成交的,出让人在出让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预申请人退还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预申请保证金不冲抵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照正式出让时公告要求交纳。涉及交纳和退还预申请保证金的,请携有关资料到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略)号海信创业中心(略)房间)办理。
(八)有效预申请人参与竞买并竞得宗地的,给予分期并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限等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以出让文件为准。若有效预申请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买,该联合体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九)经出让人确认的有效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该宗地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宗地未成交的,出让人可限制该预申请人二年内不得参与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
(十)本次预公告地块具体供应时间及地块有关指标、出让条件皆以正式出让时公告的内容为准。
(十一)出让人可通过补充公告的形式,调整预申请公告的有关内容,具体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报名咨询:(略)
预申请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略)
宗地咨询电话:(略)
附件:</p)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