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项目负责人(0~3.(略))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项目组成员不可重复计分。 | 3.(略) |
| 建筑专业人员1名(0~3.(略))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准) | 3.(略) |
| 结构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2.(略) |
| 电气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2.(略) |
| 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2.(略) |
| 暖通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2.(略) |
| 消防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2.(略) |
| 装饰装修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装饰装修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2.5分,具有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专业以职称证为准,如职称证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2.(略) |
| 造价专业 人员 1名(0~2.(略))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2.(略) |
| 企业奖项(0~3.(略))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所承担的公建类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设计类奖项的得3分/个,获得省级设计类设计类奖项的得2分/个,此项限评1个获奖项目,以最高的获奖项目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满分3分(本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结构专项、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3.(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