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标段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①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8内容调整补充如下:
一、招标范围补充如下:(略)
二、《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减免措施如下:(略)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响应性评审标准招标人其他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略)年9月至(略)年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或评标阶段,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以上内容因招标文件版本原因,无法在对应位置填写相关内容。只能放置在此位置供评标专家评审。
四、招标代理费(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清单编制费)由中标人代为交纳:(略)
②对合同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除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中“且项目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相关字眼。
二、原合同内容“承包人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补充完善为“承包人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施工现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涂料和胶粘剂,施工现场不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③补充部分图纸: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略)
链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