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3、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补办保险及年审等手续,须在马鞍山办理,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号牌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车辆运输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4、转让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 5、转让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 6、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起的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9、本次拟转让的(略)台车辆和4台叉车信息详见附件,标的车辆位于马鞍山。 (略)、竞价保证金不得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