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