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
A(略)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地块开发建设,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对《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A(略)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用地面积为(略)平方米((略).(略)亩),位于东方市八所镇临港产业园北部。
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
本次论证修改的必要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统筹园区资源,合理使用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二是控规规划条件与项目实际用途不符。项目拟建智算中心能源一体化项目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现行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用地性质与项目实际用途不符,为加快项目建设,需调整地块规划条件。
经组织论证,启动规划修改工作,符合以下政策规定:(略)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二是《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调整:(略)
本次调整符合控规调整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A(略)地块进行规划修改。
三、规划修改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A(略)地块。
修改前:(略)
修改后:(略)
四、公示主要图纸
(一)区位示意图;
(二)地块图则。
五、公示时间
(略)日((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
六、公示地点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略)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略)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略)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略)-(略),联系人:(略)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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