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略)年(略)月至(略)年4月)中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略)年(略)月至(略)年4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