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资产中车辆目前停放于新疆石河子东一路(略)小区(略)号银力集团车库内,其它资产存放于新疆石河子东一路(略)小区(略)号银力集团院内及库房。 二、本次转让资产为一批闲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等资产,其中东风牌消防车辆无牌照,为转让方内部道路上行驶,可正常使用;6辆斗山叉车需大修后使用;资产明细表内电机等3项资产无实物无评估值,电脑等3项资产为公司财务留存无评估值也不属于转让范围,其他资产可正常使用。 三、本次转让长城轻型普通货车(新C(略))为两用(双)燃料汽车(C1),刹车有故障须维修后方可行驶。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估计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二手车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六、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除、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除、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等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受让方须清运装卸、拉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七、本次资产在拆除过程中如有破坏现场情况的,由受让方对破坏部分进行修复。 八、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九、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