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略)年(略)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略)年(略)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章)。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章)。
(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 ,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响应单位一致。(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章)。
(4)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略)年(略)月-(略)年4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6、《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本项目代理机构系统编号:(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