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消防水泵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本报价表经报价单位盖章后生效。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略)
招标编号:(略)
项目地址:(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
1、投标人资质、证书类要求:(略)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略)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5、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开标前一天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租赁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 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计划工期:(略)
3、招标文件费用(略) 元/份(不退);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投标保证金:(略)
5、招标控制价(含税):(略)
6、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验收标准:(略)
8、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9、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略)
(略)、其它要求:(略)
(略)、其他事项:(略)
(1、设备和材料需原厂生产;2、本系统未明确材料品牌的,应参考本项目其他系统材料品牌要求,若材料不在本项目的推荐品牌库内的,承包人应采用国内一线品牌,并报监理单位、发包人认可;3、承包人在采购产品(含其元器件等配件)时,应采用品牌中的高档产品,并取得监理单位、发包人的认可。4、所有材料需满足项目技术要求书标准。)
二、(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或优于国标及设计要求;合同价不随市场及相关一切政策变化而改变;投标报价包含完成工程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安装调试、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赶工费、措施费、风险、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报价。(2)乙方所送所有材料(包含辅材)必须要有检测报告、合格证,且是国标及图纸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中标人所送材料严格按照招标、国标要求送货,质量不达标禁止进入现场,连续五次以上质量不达标影响项目施工进度项目将上报公司,将中标单位拉入“黑名单”。(3)除招标工作内容以外,不得干扰招标人其他工序施工,如招标人需要,应服从招标人指示。
(略)、其他各项要求详见附件1(询价单)、样板合同。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略)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类型:(略)
②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采用银行转账(含农名工专户)或供应链方式支付,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
七、黑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招标部门:(略)
地址:(略)
招标咨询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