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溪口镇中和村等(略)个关闭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与修复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溪口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及隐患治理工程、拆除工程、支挡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土壤修复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配套工程共7大类。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 元。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示的灾害及隐患治理工程、拆除工程、支挡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土壤修复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配套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5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2.6 标段划分(如有):无2.7其他:无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 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示的灾害及隐患治理工程、拆除工程、支挡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土壤修复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配套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2.6 标段划分(如有):无2.7其他:无
2.6 标段划分(如有):无2.7其他:无
2.7其他: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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