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附 录:(略)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注:(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要 求 | 投标人近五年内((略)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注:(略)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个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4、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没有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略)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5、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略)](略)号)文件的规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须提供《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信用承诺书》。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完成过至少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 | | |
注:(略) 2、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同时承担同一个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5、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定。 6、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略)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的缴费证明。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公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岩土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中级工程师和交通运输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一(甲)级造价工程师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
注:(略)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