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略)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不得破坏原建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如征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招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对承租方提出的合理诉求向相关责任方予以追溯。 6.消防责任 (1)承租方明确租赁标的的用途,应按照标的提升改造方案,自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且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批(如有)和消防申报手续,所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应保证执行国家、地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略) (3)承租方必须接受有关部门、招租方、其他相关主体等的安全检查,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要求无条件整改。 7.安全责任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采取措施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隐患,若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由此产生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标的内涉及的燃气、排水、排污等管道,承租方应按要求让出安全保护范围,若因燃气管道保护需要,对燃气管道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管道迁改、保护距离退让、场地设施设备的拆除和还建等所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的权利性质为划拨,且处于查封状态,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之前,应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全面了解标的的实物现状、有关信息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以确认对标的应了解状况已清楚。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示其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应自行承担相关的后果和责任。 9.本项目招租方非本次招租标的的所有权人,最终承租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 《租赁合同》。 (略).本项目采用长期挂牌的方式,特委托我所通过公开挂牌招租征集意向承租方,已结束连续五个工作日的挂牌期,现进行长期挂牌。 (略).在长期挂牌期间,一旦有标的征集到成功报名的意向承租方,且当日(略):(略) (略).长期挂牌截止时间为该项目首次进场之日起一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