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略)年(略)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无行贿行为等承诺文件(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略)】第6号、连建发【(略)】(略)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承诺书”),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