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内容电梯,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 |
②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A级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覆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电梯参数的型式试验证书。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代理商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内容电梯,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电梯安装(含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 |
②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A级及以上】。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略)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