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近三年((略) 年、(略) 年、(略) 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 |
注:(略) 2.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1)投标人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施工工作,施工工作内容应至少含有路基、路面。 (2)投标人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桥梁主跨不少于(略)米的新建斜拉桥或者悬索桥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 |
注:(略) 2.如投标人所附的条款2中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提供的完工验收(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资料必须能证明为唯一施工方独立完成过1座桥梁主跨不少于(略)米的新建斜拉桥或者悬索桥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否则不予认可。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或者报告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新建指:(略) 6.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条款1、条款2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略)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 D 级,且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被列为 D 级;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⑤拟派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注:(略) 2.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安全负责人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类证书。 | |
注:(略) 2.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2月—(略)年4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