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保证金必须在采购会议前交到采购方指定的账户,汇款时注明汇款事由,逾期视为放弃,不得参与项目采购会议。 2.当项目参与方未能承接项目时(以采购方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为准),采购方无息退还项目参与方缴纳的保证金。 3.保证金退回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原则上必须退回原单位和账号,若原账号发生变更,项目参与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保证金如有以下情况的给予没收处理:(略) (1)经采购方查实,项目参与单位参与陪同其它单位参与项目的; (2)经采购方确定为承建单位,在通知成为承建单位后,(略)天内不按照双方已商定的内容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的(由于采购方的原因除外); (3)项目参与方违反国家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参与方不履行自行报价及已承诺的技术条款的,除采购方同意外; (5)在项目材料的有效期内,项目参与方要求撤回投项目材料或协议、备忘录等; 5.履约保证金 当项目参与方被确定为承建单位后,承建单位的项目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 6.履约保证金退回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原则上必须退回原单位和账号。 7.如履约过程中出现质量、延期完工等情形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则差额在所欠款项中扣除。 8.履约保证金存放在我公司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原则上归采购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