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郴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zaee.cn)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一次性汇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略):(略)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水电押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略)-(略)获取)。 7、标的物业合同与郴州高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楼的物业费为2 元/㎡?月,二楼的物业费为1.5元/㎡?月。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租赁合同》等),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略)、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略)、承租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结构。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在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且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略)、承租方租赁期的前三个月可为装修期,免租金,装修费用自理。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略)、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郴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