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农贸市场第一层(略)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竞价(一次性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略)
(二)本次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具体情况:
金玺农贸市场位于芜湖市弋江区花津中路与利民路交叉口东北侧,金玺商业广场南侧。所属建筑为钢混结构,地上3层,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在第一层,建筑面积2,(略).4平方米,现有经营摊位及门面(略)个及一处约(略)平方产品快检室。
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已取得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单位为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三)经营权租赁期
1、租赁期限:(略)
2、装修宽限期:(略)
(四)经营业态:(略)
(五)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现有经营户的安排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方与现有经营户已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摊位、门面承租协议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略)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与现有经营户重新签订摊位、门面承租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移交承租方之日起,经营户应支付的摊位费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已预收经营户摊位费的,属于承租方应享有的摊位费,由出租方支付给承租方。未提前收取的摊位费由承租方自行收取;出租摊位或门面的收回等均由承租方与经营户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内现有摊位及门面经营户的摊位费两年内不得变动(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两年期满后,如需调整摊位或门面经营户的摊位费的,调整的摊位费需要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调整的摊位费不得明显高于同类市场摊位费。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一经调整,摊位费两年内不得变动,且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以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内现有摊位及门面经营户优先;摊位及门面经营户除摊位费、代收水电费等(如有)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摊位及门面经营户的其他任何费用。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经营权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略)
2、评估机构:(略)
3、评估基准日:(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略)
5、评估对象:(略)
6、评估结果:(略)
7、评估备案机构:(略)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略)年期经营权租金底价:(略)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4)装修宽限期减收的租金:
①减收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略),(略).(略)元;
②减收的租金由承租方在支付的次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中予以核减。
(5)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略),(略).(略)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2)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3)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4)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5)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6)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7)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8)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9)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略))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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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意向竞租方承诺:(略)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略))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略)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略)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略)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略)、(略)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采取一次性报价的交易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意向竞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出租标的进行一次性报价,合格意向竞租方的报价应不低于(略)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1,(略),(略)元)。报出有效最高报价的合格意向竞租方确定为出租标的承租方,其报价确定为出租标的成交价;如出现两个及以上的合格意向竞租方报出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时,先报出有效最高报价的合格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其报价确定为出租标的成交价。
确定成交价及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在一次性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农贸市场第一层(略)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略)-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略)-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略)-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pdf
(略)-现有摊位明细.pdf
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