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高速路南,关碾房村南郊停车服务中心西段(略)号,标的照片仅供参考,公告中披露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 2、标的房产状态:(略)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自行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投资决策。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作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除外)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税费承担:(略)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标的勘验时间:(略)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此次挂牌资产仅是不动产所有权和不可分离设施,不包含室内家具、电器等动产。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