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意向承租方在提出报名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包括如下备查资料:(略)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招商的标的为T3A航站楼户外广告位的经营;(2)广告牌规格类型、数量、设置点位、设施现状、周边环境、行道树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每个广告牌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事项等有关规定)后决定是否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商人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合同或拒付合同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1个月不含税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合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押金,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不含税租金,押金为1个月不含税的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及其余费用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合同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在未出现违约情形下,且合同执行完毕后,招租方在扣除承租方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后,合同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合同保证金中扣除。 8、本次招租的6块广告牌均为已建媒体。承租方自行管理承租的所有媒体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刊挂、维修、维护、保洁、巡查等。承租方需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每年对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9、本项目招租底价为保底租金,实际租金按照年保底租金与年实际营业额提成二者取其高者的标准交纳(年营业额提成比例不低于(略)%,最终实际营业额提成比例由双方在广告经营发布合同中予以约定为准),为确定实际营业额,承租方应在每一年度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销售额审计合格会计报告》(具体详见广告经营发布合同)。 (略)、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刊挂、维护、维修、巡查、保洁、办理相关手续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信息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略)、除第(略)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项目收费办法收取,详见https:(略) (略)、本公告所披露广告牌数量、面积仅供参考,移交以现状为准,不因数量、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略)、本次租赁价格不含增值税,承租方须另行向招租方支付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