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安装项目空气流向管理设备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本报价表经报价单位盖章后生效。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略)
招标编号:(略)
项目地址:(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
1、投标人资质、证书类要求:(略)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略)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5、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结果无效;
6、特别提醒:(略)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略)
三、询价文件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租赁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 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计划工期:(略)
3、招标文件费用(略) 元/份(不退);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投标保证金:(略)
5、1、履约保证金数额:(略)
6、招标控制价(含税):(略)
7、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8、报价包含费用:(略)
9、验收标准:(略)
(略)、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略)、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略)
(略)、其它要求:(略)
(略)、其他事项:(略)
(略).2报价包含材料费、装车费、检测、运输、卸货、安装调试、保险费、利润、税费、相关产品技术咨询与指导、以及配合验收等费用,后期此价格不予调整。
(略).3按图纸完成本工程空气流向管理系统内所有工程量,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费以及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试验、调试及其它辅助工作内容所需费用(且有复验要求的检测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后期不做调整,如实际安装工程量少于清单量,决算时按实扣减,报价含控制面板(液晶显示)及管线,管线布置沿送、排风管路敷设,采用JDG(略)保护。投标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中标人班组与其他劳务班组交叉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坏或返工由中标人自行与其他施工方协商解决,并保证验收合格,招标人不做任何补偿。 中标人必须给进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如果发现未按要求给进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除了要承担这些进场人员的工伤保险外还要按每人一万元进行罚款。
(略).4材料招标数量为招标人估算数量,以实际用货数量为准。
(略).5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符合验收要求。
(略).6中标人收到项目部材料计划后,应立即响应组织生产,并应确保(略)天内供货到现场。
(略).7本工程工期紧、要求高。所有材料必须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及时供货,进场材料均需抽样检测,若发现检测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则由此造成的返工整改、赶工期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略).8其他:(略)
(略).9中标人约定按不低于中标金额的(略)%抵扣公司的房产或工抵房。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额在选定具体房源后,纳入合同条款中,并在履行合同两个月之内(也可以用已经产生的应付款抵扣),及时处理合同中约定的房产,同时办理好相关房屋的网签等转户相关手续。消耗的房产金额不占用支付比例。
(略)、其他各项要求详见附件1(询价单)、样板合同。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略)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类型:(略)
②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2、采用银行转账(含农民工专项账户转账方式)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黑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招标部门:(略)
地址:(略)
招标咨询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