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每具有一个建筑工程业绩得5分,满分得(略)分,没有不得分。 注:(略) (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工程投资金额、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项目已完成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工程类别、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经理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