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为整体招租,详见《招租附表》。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产权证系大证,暂未办理分证,部分标的系人防车位。承租方不得以因了解情况不详等原因向招租方追究责任;(2)标的部分面积未取得产权证登记;(3)若招租方在租赁期内对车位进行出售或转让的,承租方应按招租方通知时间退还该车位,租金根据车位出售或转让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扣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4)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略) 7、租赁期内:(略) 8、车库道闸智能系统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9、承租方须负责车库区域内日常经营管理,同时负责该项目整个车库备案登记、收费许可、证照年审等相关经营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须与车库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略)元/月/车位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车位物管费。 (略)、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车位物管费、场地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人工及福利费、服装及耗材费、办公费、证照年审费、管理费、相关税费等)。 (略)、除第(略)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s:(略) (略)、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