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注:(略)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①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②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可),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略)-(略))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略) 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略)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略)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建筑面积大于 (略)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须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总建筑面积 (略)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须提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合格凭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 (略) 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针对以上(1)(2)提供承诺书和相关照片,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6、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略)、(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评委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征集文件1、投标保证金:(略)
2、履约保证金:(略)
3、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澄清等交互环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或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略)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