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因本次转让标的存放站点分散,由转让方工作人员统一带领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统一现场踏勘开始时间为:(略)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略) 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受让时须自行承诺未被中石油列入失信人及黑名单,查询网址如下:(略)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略) 8、标的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其中:(略) 9、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略)、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让成交价款的5%-(略)%,具体金额以届时转让方通知为准)全额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移交,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清场、清运等事项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略)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移交或搬运等过程中,受让方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给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略)、本项目成功受让后,转让标的须整体出货,即采用现场按《资产转让清单》清点报废设备、报废存货等数量及规格型号出货的方式,按实物数量计数,不采用过磅称重方式出货。 (略)、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之日提起(略)个工作日内,须持相关身份证明,在标的存放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认调拨单、出库单等资料)并完成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涉及须具备特殊资质专业机构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若逾期未完成,应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每日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直至标的全部移交(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同意)。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移交后的拆除、装卸、运输等所涉全部费用及一切安全、环保、看护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略)、本次资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外)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略)、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