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失实材料,若存在以上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并按失信“三商”处理,不得参与后续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发布的任何项目。 2.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转让标的成交前,转让方须对标的及标的存放地的安全、环保、储存条件等情况负责,若发生盗抢、自然灾害、环保投诉、人员伤亡等情况,转让方须承担相关责任。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运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不得以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名义向第三方销售转让标的,若有违反,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运输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装载、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火等安全和环保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件。一旦发生,所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转移等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略).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