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毛乡卡苏乎村集体产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扎毛乡卡苏乎村集体产业项目已由同仁市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同政函〔(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同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略)
(2)规模:(略)
拆除及新建内容:
(1)拆除南侧场地原有砖砌畜棚6座及辅助用房,面积
(略).2平方米;
(2)新建畜棚一座,面积(略)平方米,两侧运动场地面积共(略)平方米;
(3)新建业务用房1座,砌体结构,面积(略)平方米;
(4)新建草料棚1座,轻钢结构,面积(略)平方米;
(5)新建消毒室(略)
平方米,消毒池(略)平方米;
(6)新建病畜隔离室(略)平方米;
(7)新建堆粪场1座,轻钢结构,面积(略)平方米。改造内容:
(1)场地北侧原有钢结构畜棚围护及顶棚部分更换维修,顶棚维修面积(略)平方米,围护墙体维修面积(略)平方米。
(二)室外及配套工程:
(1)拆除场地内原有硬化路(略)平方米;
(2)新建防风围墙(略)米,3m高;
(3)新建场地内硬化道路(略)平方米;
(4)新建场地内雨水边沟(略)米,(略)混凝土雨水边沟;配套钢筋混凝土盖板(略)块;
(5)新建南北场地间挡土墙(略)米长,1.5米高;
(6)新建室外坡道宽3米,长(略)米(含平台),含一侧护栏;
(7)新建室外踏步9.7平方米,含一侧护栏;
(8)新建两场地之间铁艺护栏(略)米长,1.2米高;
(9)新建出入口铁艺大门共4座:(略)
((略))新建生活区及生产区间分隔护栏(略)米,2.1米高;铁艺大门两座,4.8米宽2.1米高;
((略))新建旗杆旗台一座;
((略))自来水给水管网1组;
(三)设备:(略)
台、输送带1条6米长、输送带1条7米长、)饲草料粉碎揉搓机2台、恒温饮水槽8个消毒设备1套、自卸三轮农用车1辆。以上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购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略)
标段名称:(略)
合同估算价:(略)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略)
服务期:(略)
招标范围:(略)
拆除及新建内容:
(1)拆除南侧场地原有砖砌畜棚6座及辅助用房,面积(略).2平方米;
(2)新建畜棚一座,面积(略)平方米,两侧运动场地面积共(略)平方米;
(3)新建业务用房1座,砌体结构,面积(略)平方米;
(4)新建草料棚1座,轻钢结构,面积(略)平方米;
(5)新建消毒室(略)平方米,消毒池(略)平方米;
(6)新建病畜隔离室(略)平方米;
(7)新建堆粪场1座,轻钢结构,面积(略)平方米。改造内容:
(1)场地北侧原有钢结构畜棚围护及顶棚部分更换维修,顶棚维修面积(略)平方米,围护墙体维修面积(略)平方米。
(二)室外及配套工程:
(1)拆除场地内原有硬化路(略)平方米;
(2)新建防风围墙(略)米,3m高;
(3)新建场地内硬化道路(略)平方米;
(4)新建场地内雨水边沟(略)米,(略)混凝土雨水边沟;配套钢筋混凝土盖板(略)块;
(5)新建南北场地间挡土墙(略)米长,1.5米高;
(6)新建室外坡道宽3米,长(略)米(含平台),含一侧护栏;
(7)新建室外踏步9.7平方米,含一侧护栏;
(8)新建两场地之间铁艺护栏(略)米长,1.2米高;
(9)新建出入口铁艺大门共4座:(略)
((略))新建生活区及生产区间分隔护栏(略)米,2.1米高;铁艺大门两座,4.8米宽2.1米高;
((略))新建旗杆旗台一座;
((略))自来水给水管网1组;(三)设备:(略)
全日料混合搅拌机1台、撒料车1台、输送带1条6米长、输送带1条7米长、)饲草料粉碎揉搓机2台、恒温饮水槽8个消毒设备1套、自卸三轮农用车1辆。以上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购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略)
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略)
(说明:(略)
5.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黄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7、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略)
接收异议联系人:(略)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地址:(略)
楼(昆仑西路北)(略)楼(略)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