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a.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