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监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和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范围:(略)
2.4建设地点:(略)
2.5监理服务期:(略)
2.6监理服务质量:(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略)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略)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略)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能够提供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或退休聘用合同。
3.3财务要求:(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略)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质〔(略)〕5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日8时(略)分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吉林分公司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电话:(略)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