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略)】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略)】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2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1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无借牌挂靠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5.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略)
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略)〕6号文、苏建招办〔(略)〕2号文,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磋商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包2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无借牌挂靠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5.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略)
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略)〕6号文、苏建招办〔(略)〕2号文,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磋商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