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鉴于超市商业设施作为校园内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在校师生日常生活、学习的保障功能。承租方须按照附件《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超市商业综合体出租方案》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履行后续相关义务。 3、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须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及出租方盖章确认的资格条件确认资料。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承租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后,甲方方可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 4、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并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后续年度起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5、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后与承租方办理房屋移交(移交时间最早为(略)年8月1日)。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