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中医药学院中医药创新转化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以渝教建函〔(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同步积极通过争取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途径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招标人为重庆中医药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南河以西,中医药学院一期北侧A2-4/(略)地块南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约(略).(略)亩),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包含三栋实验实训及科研用房和配套设施,主要保障不少于(略)名学生(含(略)名硕士研究生)的实验实训及科研需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略)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略)万元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略).(略)万元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报批等工作(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市政设计、交通流线设计、人防设计、绿化景观设计、幕墙工程、钢结构、BIM专项设计、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附属设计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调整。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均须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2.5 设计服务期限:(略)日历天,其中:(略)(略)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略)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略)日历天。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略)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略).(略)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报批等工作(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市政设计、交通流线设计、人防设计、绿化景观设计、幕墙工程、钢结构、BIM专项设计、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附属设计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调整。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均须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2.5 设计服务期限:(略)日历天,其中:(略)(略)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略)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略)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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