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相关要求
1.租赁大客车7辆,其中核载(略)人及以上大客车4辆,核载(略)人及以上大客车3辆,作为单位通勤车辆使用,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应在(略)年1月1日之后。要求车况优良,观感良好,车内空气指标符合标准;车内GPS、行车记录仪、空调、取暖设施等设施能良好,座椅无损坏;安全锤、灭火器、事故三角牌齐备,应急逃生窗正常使用。
2.通勤车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乙方按时接送员工上下班,同时确保员工乘车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3.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有效,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若乙方已提供的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证件过期,乙方须向甲方重新提供未过期的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复印件。
4.各线路通勤车由乙方配备驾驶员,车辆驾驶员应配备相应准驾资质,年龄在(略)至(略)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酗酒,无犯罪记录,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具备丰富处理应急事故的经验。
5.所租赁通勤车辆应符合国家最新要求的排放标准。
7.所租赁通勤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齐全、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购买以下车险:(略)
8.在不可抗力情形下调整通勤服务时,乙方应遵循如下条款:(略)
二、通勤线路及时间
| 序号 | 线路 | 站点及发车时间 |
| 1号线 | 三和超市—连山院区 | 7:(略) |
| 2号线 | 紫御豪庭—龙湾院区— 连山院区 | 7:(略) |
| 3号线 | 天正市场—连山院区 | 7:(略) |
| 4号线 | 欧洲城—连山院区—中医院 | 7:(略) |
| 5号线 | 连山院区—龙湾院区 | 6:(略) |
| 6号线 | 海月嘉园—中医院区 | 7:(略) |
| 7号线 | 连山院区—传染病院区 | 7:(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