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建设管理代理制方式、工程总承包(EPC)结合专业工程进行建设。投标人须完成本项目从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结算、直至配合竣工决算阶段工作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包含土石方及边坡支护部分),其中土石方及边坡支护部分投资约(略)万元,该部分已确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但本次招标服务单位仍有相关配合的义务。主要包括:
2.3.1 前期阶段
(1)协助招标人建立完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度、流程;
(2)配合招标人审核功能布局和工艺要求,确保满足招标人投资控制目标;
2.3.2 设计阶段
(1)协助招标人分解概算金额及单方造价指标,引导EPC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2)审核EPC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图预算(含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分析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金额和单方造价指标范围内,一旦发现超概的情况,应及时预警并从经济方面提出纠偏措施,指导EPC总承包单位进行优化设计;
(3)对设计阶段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从经济合理性、拟实现的价值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发表咨询建议;
2.3.3 招投标阶段
(1)对不同项目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项目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咨询意见;
(2)审核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文件)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并及时发表咨询意见;
(3)审核专项工程(智能化工程、洁净工程、医疗气体系统、实验室专项等)招标工程量计价清单及组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参与招标后续相关造价服务工作;
2.3.4 合同订立及变更
(1)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以及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及时出具咨询意见;
(2)对合同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修改完善变更条款;
2.3.5 施工阶段
(1)按合同约定工期评价工程进度的合理性,对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进行提示,并测算可能对造价的影响;
(2)审核工程进度款,对监理单位出具的进度款审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招标人;
(3)参与建筑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工作,并出具咨询意见;
(4)应参与的其他工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参与工程中主要材料/设备的选型、样品封样工作;
B.参与工程的收方签证;
C.参与工作例会、各项验收和其他招标人通知的会议;
D.对施工方案进行经济评价,如有多个施工方案需完成经济对比,并单独出具评价和方案经济对比报告;
E.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预算控制建议,对图纸会审修改内容进行经济评价,并单独出具评价和投资增减对比报告;
F.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项目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内容及工艺调整进行经济评价,并单独出具评价和投资增减对比报告(审核报告);
G.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及完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的成本分析(指标分析);
H.负责各类费用支付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I.建立各类台账包括:(略)
J. 协助招标人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并发表咨询意见。
2.3.6 竣工结算阶段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原始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2)根据相关法规、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结合竣工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3)协助招标人处理结算过程中的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合同与结算争议等事项,以及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并出具咨询意见。
2.3.7 竣工决算阶段
配合完成竣工决算相关工作。
2.3.8 其他
(1)无条件配合国家审计(如有)及其他审计巡视相关工作(如有),并严格执行相关决定。
(2)招标人在过程中要求的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3)对二类费用限价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二类费用的进度款,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查二类费用的结算资料,并出具审核报告。
2.4 服务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