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赁资产为出租方根据第十师北屯市财政局《关于将第十师北屯市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资产注入师团国有企业的通知》(师市财发〔(略)〕(略)号)相关文件,通过划转取得。租赁建筑物于(略)年(略)月建成,其中房屋为黑木耳菌包生产车间及附属库房、门卫室合计(略)m2左右,生产车间及库房结构为砖混结构,层数为一层,房屋基础类型为条形基础,上部为钢结构,围护墙体及屋面为(略)cm夹芯彩钢板,房屋窗户均为塑钢窗;室内具备照明、给排水、采暖等配套设施,经现场勘查该建筑承载能力正常,主要承重构件完好,梁、板、柱完好;门窗有部分轻微损坏,基本保持完整;机器设备主要为黑木耳菌包生产及储存所需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略)项,各种器具零件、电器线路装置未见损毁状况;构筑物为(略)座黑木耳种植棚、围栏(略)米、供热管网(略)米、供排水管网各(略)米、给水首部1座、蓄水池2座、水泥堆料场地(略)m2。 二、本次租赁的黑木耳生产基地自建成一直未正式投入运营,除库房有短暂对外出租其余资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闲置期间有进行必要维护,目前房屋、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状况良好,均满足使用要求,占用土地为一八三团自有建设用地,无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出租方已提供承诺租赁资产权属归其所有的承诺函。 四、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面积以出租方提供财产清单评估,如与实际测量面积或最终权属登记证载面积不一致,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五、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六、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标的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规划调整、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等,相关后果均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对租赁资产进行踏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机器设备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权属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若该房产因无权属证书和相关规划、验收等原因涉及拆除或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等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