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